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想请问,当初离婚我顺口说的给800抚养费。因为当时心急就只想离婚,当时也没有多少收入。我们是农村的。一般上班也就3到5千,然后现在再婚了。给也在农村做起农活,没有多大收入。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吗。

婚姻家庭
2023-12-09 21:41: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
    离婚不抚养子女的方一由于经济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标准,但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如下:
    1、工资的收入有所减少;
    2、病或者伤残;
    3、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情况具体如下:
    1、支付人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支付的;
    2、支付人因犯罪接受刑罚而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愿意就降低的抚养费部分,予以补充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离婚后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已经离婚后,能就子女抚养费降低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提供其无支付能力、支付费用远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等情况存在,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