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份我、我爸、我妈三人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司的一切手续委托的是一会计事务所,在选择出资形式是现金还是实物上,因不知两者后果有什么不同,当时询问会计事务所时得到的答复是“搁什么都行”,结果就选择了实物出资,会计事务所在出的验资报告中写明六个月内办理房屋车辆的过户手续(过到成立的公司名下),可是由于我们没看,也没想到,会计事务所也没告之和提醒,就没过户。2006年3.8工商局复查,指出我们有60万资产没过户,罚款10%就是6万元,我们觉得很冤,我们不是故意的,确实不知道,想不到,甚至在工商询问的时候还多次询问是什么事,工商局的人也不说。最后才知道,很委屈也很气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