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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亲在我和他儿子结婚以后,房子过户并落户在我俩名下,离婚是共有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3-12-09 08:43: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这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不需要,离婚后所有财产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会进行分割后分别归属夫妻两人,个人财产分别归属夫妻两人,两者都与父母无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他们离婚的话,要看财产是不是他们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的,有分割权,如果不是,像男方婚前公证的财产,像挂弟弟名下的车等等,那就没有分割权了。
  • 法律分析:离婚后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之后就属于个人财产,虽然没有过户,但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依旧属于房产证登记一方名下的财产。复婚后的财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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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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