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在厂里上班摔跤一跤,整个脚面肿起来,站不得地面,我这是工伤吗?厂里领导还说在他们规定的时间内一天给我一点钱,过了这几天就叫我写请假条

劳动纠纷
2023-12-10 22:37:45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如果你是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伤害,或者是在工作的准备阶段或者是收尾阶段受到伤害的,那么应该认定为工伤。
  • 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所造成的意外伤害均属工伤!
  • 工作吋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伤为工伤。
  • 属于工伤的,建议先去医院看看,是否有骨折
  • 您好,按您说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 工伤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员工发生工伤首先要由单位向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会下发工伤认定书,然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在治疗、休养期间,单位应当全额开资,并报销全额医疗费用。
    依据所鉴定的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