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学校有权未经过学生允许搜查学生柜子以及私人物品吗

刑事案件
2023-12-11 11:20:3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无权。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
  • 你好不合理协商不了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
  • 你好,这个是不合法的,可以拒绝
  • 上午好,不合理的可以起诉
  • 法律分析:违法。学校无权私自搜查学生私人物品。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如果是为了搜查犯罪证据则不违法。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 法律分析:无权。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 学校无权搜查学生私人物品。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均不得随意搜查、没收公民的私人物品,违者属违法行为。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您好,属于侵犯个人隐私的哦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