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般需要赔偿给对方带来的损害,包括财物损害和人身损害,财物损害一般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人身损害一般包括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