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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道摆摊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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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12:39:0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联系所在辖区的街道办或城管办,也可以直接联系12345反映。
  • 向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你好,可以选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商户占道经营可以向相关的执法人员举报。比如城管,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摆摊占道经营处罚标准根据各地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制止、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对无证商贩,可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对领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擅自超出原经营场地占道乱摆乱卖的,经教育制止、警告。对违反规定者、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饮食店占道经营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
    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法律分析:占道经营归属城管管辖受理范围。可以拨打城管的举报热线电话。 各地城管受理电话也有区别,但是大部分可以打114查到城管电话。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是违规行为,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
    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 法律分析:发现商贩乱摆摊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城管局投诉,对商贩摆摊的管理措施都是由各地政府部门自行规定的,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 你好,可以询问当地的综合执法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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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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