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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奶茶店上班 一个月3000但是干完了第一个月第二个月就干了14天 工资算下来是1400但是老板就愿意给我发700 说店里面的损失

劳动纠纷
2023-12-09 13:29: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在奶茶店工作,并且按照约定完成了第一个月的工作,那么您应该获得相应的工资。第二个月您工作了14天,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您也应该按照约定的方式计算工资。

  •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
    一、向劳动向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三、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第一项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可以与单位协商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证明对方拖欠工资或者是未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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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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