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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龙华大浪街上月收电费1元3一度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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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7:04:5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对于龙华大浪街道上月收取电费为1.3元一度是否合理,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市场进行监管,保障电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电力用户与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对于电费的收取标准,需要结合当地的电价政策和用电计量方式进行确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目前深圳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中,电费第一档每度为0.65元,第三档每度为0.95元。如果您的用电属于居民用电范畴,那么电费应该在0.65元/度左右。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由于房屋的性质、用电类型、用电量等因素的影响,电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对电费标准存在疑问,建议您先查询当地的电价政策和用电计量方式,并与供电部门或者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确认。
    最后,如果您认为您的电费收取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电力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用电方面,建议您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以降低您的电费支出。
  • 你好!这个行为是不不合理的
  • 您好 您这边可以投诉的呢的
  • 下午好,这是属于不合理的啊
  • 如果不合理可以去投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是上月的电费,但是现在很多都是采用预付的,就跟话费一样,充值的。如果不是,基本判定是上月的。
    1、电费,即用电费用。就是一个企业、单位、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电量所产生的费用。
    2、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应付的费用。一般在规定时间内按月支付,也可委托转账代收。
    3、义务民用电费:50度以内含50度:
    0.538,50度以上至200度:
    0.568,200度以上:
    0.648。
    4、耗费“电能”所应付给供电机构的费用称为“电费”。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九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安排用电指标时,应当保证农业和农村用电的适当比例,优先保证农村排涝、抗旱和农业季节性生产用电。
    电力企业应当执行前款的用电安排,不得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
  • 不合理,
    1.3元一度一般超过当地地价,如果超过当地电价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选择投诉,普通住宅的电费一般都是1元以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房东显然有部分电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退还多收的部分。
  • 一般来说是上月的电费,但是现在很多都是采用预付的,就跟话费一样,充值的。如果不是,基本判定是上月的。
    1、电费,即用电费用。就是一个企业、单位、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电量所产生的费用。
    2、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应付的费用。一般在规定时间内按月支付,也可委托转账代收。
    3、义务民用电费:50度以内含50度:
    0.538,50度以上至200度:
    0.568,200度以上:
    0.648。
    4、耗费“电能”所应付给供电机构的费用称为“电费”。法律依据:《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 第九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在安排用电指标时,应当保证农业和农村用电的适当比例,优先保证农村排涝、抗旱和农业季节性生产用电。
    电力企业应当执行前款的用电安排,不得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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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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