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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要想知道癌症晚期病人的补偿

医疗纠纷
2023-12-07 21:48: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恶性肿瘤患者视病情划分为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给予相应的门诊医疗补助。
    (1)第一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及随后 2年为治疗期;
    (2)第二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之后的第 3-5年为巩固期;
    (3)第三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之后的第 6年及以后为稳定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分析:辞退癌症病人的赔偿是,按照该员工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到六个月的,向其赔偿半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恶性肿瘤患者视病情划分为三个阶段,在不同阶段给予相应的门诊医疗补助。
    (1)第一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及随后 2年为治疗期;
    (2)第二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之后的第 3-5年为巩固期;
    (3)第三阶段: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当年之后的第 6年及以后为稳定期。
    2、补助标准:按年度计算,恶性肿瘤患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自付起付标准(城镇在职职工为 700元,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为 500元)后,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承担 80%,但最高补助在第一阶段不超过 15000元 /人 /年,在第二阶段不超过 6000元 /人 /年,第三阶段按恶性肿瘤规定病种政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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