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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0日我为父母在**保险公司大厅购买由保险业务员亲自填写并叫我签名的一年期(保险金额10万元)人身以外伤害险各一份,我父亲在2004年6月份为人帮工意外堕楼送院死亡. 随后保险公司以无父母亲笔签名提出不予理赔. 2004年10月向天河区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负责主要责任,退回保费和法院受理费全部. 但我因此损失了往返湖南和保险公司路费及误工和律师费一万多元,而且决的很委屈,一提**我就头疼.

民事相关
2006-03-14 15:55: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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