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因刑事犯罪而被判过刑的人要求入党,要从严掌握。对罪行较轻,经过长期考验,表现突出的,如本人申请入党,经党组织严格审查,认为确已具备党员条件,可以吸收入党,但要经过上级党委审查。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
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