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如果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算不算行政处罚?

行政纠纷
2023-12-11 14:50:5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对于行政处罚的情形,如果当事人不按处罚决定缴交罚款的,相关部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关措施,以要求当事人按决定缴交罚款。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对于行政处罚的情形,如果当事人不按处罚决定缴交罚款的,相关部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关措施,以要求当事人按决定缴交罚款。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属于,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属于执行罚,是间接强制的一种
  • 您好!这个属于行政处罚,但是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 如果逾期缴纳也是可能要承担责任的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采取的措施如下: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 【法律分析】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