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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律师你好,电瓶车相撞,对方住院转院都没跟我说,今天出院了叫我去交警队处理,交警队没通知我去,我应该去吗?

交通事故
2023-12-06 22:42: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还是要去配合相关的调查
  • 各方可以在事故认定书送达后的10日内共同申请交管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进行调解,调解由交警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的赔偿规则进行调解,一旦各方达成调解,调解书具备合同的效力,各方应当履行。
  •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财产损失事件,可由当事人双方现场协商解决,如遇到责任划分、赔偿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应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可在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继续协商赔偿事宜,并叫上各自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需要现场勘察,定损出险等,如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不愿意协商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第二十条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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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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