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受益为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
遗产继承后分割。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
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