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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增值税发票丢了能补办吗

公司企业
2023-12-08 10:26: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 法律分析: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发票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发票未开出即丢失;
    二、发票开出未认证时丢失;
    三、发票开出并认证时丢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法律分析】:增值税发票丢失,不属于很严重的问题,只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能够补救。销售方去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其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然后将该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两份,加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然后一起交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根据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和《证明单》认证抵扣、记账。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发票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发票未开出即丢失;
    二、发票开出未认证时丢失;
    三、发票开出并认证时丢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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