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发票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发票未开出即丢失;
二、发票开出未认证时丢失;
三、发票开出并认证时丢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