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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病假期间得了癌症算不算工伤

劳动纠纷
2023-12-07 18:02: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的疾病,或者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癌症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慢性疾病,其发生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一定与特定的工作环境或工作任务有直接关系。因此,在工伤病假期间得癌症,通常情况下不被认为是工伤。
  • 你好: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解决
  • 认定了工伤,按照正常出勤,待遇不变。既然是认定了工伤,那么受伤后必须接受医学治疗,在整个治疗伤愈前所耽误的出勤期,都属于病假考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假一般是根据地方规定根据伤情不的不同有对应的医疗期。
    但是一般单位是根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书建议员工休息几天来计算工伤假的。
    一般情况下,这种伤情医院会建议休息一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具体看该疾病能否被鉴定为职业病,否则只是属于个人疾病
    追问:我腰椎横突骨折,癌症是直肠癌和甲状腺癌,我在事业单位上班就是在社区上班,我这种情况能鉴定职业病吗
    解答:其他其他问题电话咨询,需通过申请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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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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