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对象不回消息犯法吗?

婚姻家庭
2023-12-05 20:09: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回消息不犯法。回与不回信息属于当事人自己的决定,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聊天是出于自愿的,不可以也不能强迫。能否在一起聊天,那是出于有聊天的欲望。如果对方以强迫的姿态,要自己与对方聊天,那就不理对方,那就不理对方,或者直接拉黑。
    消息已发出但被对方拒收说明被对方拉黑了。拉黑与删除都无法正常发送消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法律分析:不违法。回不回消息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而定的,不回复也不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法律分析:不犯法。回与不回信息属于你自己的决定,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