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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地热管线漏水将楼下造成侵害的相关问题。 地热分水器在室内,地热分水器到地热井的这段管道是否属于公共部分? 泄漏点在这段管道,这一小段在入户门以内。 这段管道发生泄漏户主责任该如何划分?

损害赔偿
2023-12-04 18:42: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可能要涉及鉴定来确定责任。
  • 您好,如果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承担
  • 法律分析:首先要区分漏水的管道是否是公共管道,如果是公共管道,那么,维修的费用应该由物业公司进行承担,而要是自家使用的管道,那么在维修时,业主应该承担维修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确定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责任的承担:
    1、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上业主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楼下业主装修等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责任。
    3、如果是管道质量原因造成的管道漏水,则需要先确定是否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如在保修期内则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已经超出保修期,则应由楼下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楼上业主专属使用,但管道在楼下卫生间内,楼上业主无法管理与维护。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水井房水管漏水负责主体如下:
    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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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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