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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还贷款,我被起诉

债权债务
2023-12-05 09:22:37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你是否是共同借款人及借款之后的用途,确定你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建议你电话咨询我详细情况
  • 你好,贷款用于什么用途了?贷款是什么时候贷款的?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你是要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的
  • 您好,可以详细说明情况,若对方在婚内贷款但未用于共同生活或您不知情则不需要您还款
  • 你好,请详细说一下你这个问题的具体情况,看看怎么处理比较好
  • 可以协商解决,达成协议,进一步沟通我, 详细解答
  • 你好请说下事情具体情况方便进一步分析案件细节
  • 你好 感谢信任 稍后电话沟通
  • 你好,你们是不是共同借款人
  • 欠账不还,去法院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起诉的材料,收集证据
    2、确定管辖的法院或仲裁委: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则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3、在法院立案后缴纳诉讼费,法院将起诉资料送达给被告,给被告举证期、答辩期,法院排期并开庭审理,最后调解或判决结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借贷不还被起诉的后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当事人只是借钱没有还,那么只属于民事纠纷诉讼,当事人只需还款、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即可;但如果法院判决还款后,当事人有能力还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不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还会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个人借款不还的起诉程序:
    (1)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
    (2)法院受理后,在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参加诉讼,庭审结束后,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
    (3)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借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起诉状包括以下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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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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