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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轮起航后,船员在检查船舶和货物时,发现某货舱内有水声,担心海水渗入浸泡货物,于是迅速打开舱门,发现是货舱内水管中水流动的声音,后关上舱门离开。船到目的港卸货时,船员们发现货舱内的货物被渗入的海水浸泡,全部损失,调查原因得知是舱门无法关严,船舶在航行中颠簸,打在甲板上的海水渗人所致,货主提出货物损失赔偿。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是否需要对货主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
2023-12-24 10:13:5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对承运人的免责作了十七项具体规定,分为两类:一类是过失免责;另一类是无过失免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争论最大的问题是《海牙规则》的过失免责条款,《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它一方面规定承运人必须对自己的过失负责,另一方面又规定了承运人对航行过失及管船过失的免责条款。而汉堡规则确定了推定过失与举证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规定凡是在承运人掌管货物期间发生货损,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承运人已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否则便推定:损失系由承运人的过失所造成,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很明显,汉堡规则较海牙规则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
  • 您好,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被水泡了是物流方的过错,则物流公司需要承担责任
  • 你好,这个双方是否有签订协议的呢,可以帮助维权
  • 你好,有相关的证据能证明吗
  • 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起诉的
  • 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被水泡了是物流方的过错,则物流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双方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担责,如果没有约定,就根据法律规定的风险负担问题进行解决,建议保存好相关的物流单据及合同等材料,可以先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被水泡了是物流方的过错,则物流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双方有约定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担责,如果没有约定,就根据法律规定的风险负担问题进行解决,建议保存好相关的物流单据及合同等材料,可以先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 你好,根据您描述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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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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