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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退费 5.1. 乙方在签署协议前已知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甲方主体提供的服务为在线收听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但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7个自然日内,乙方可按第5.2.1条、第5.2.2条的约定申请退费。 5.2. 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后,仅可依据以下约定提出退费申请:, 5.2.1. 无理由全额退费:本协议生效后7个自然日内,在乙方购买的服务权益全部均未开始(开通)、甲方主体尚未交付资料包且甲方主体未向乙方提供任何服务的情况下,乙方可以申请全额退费退学。 5.2.2. 无理由部分退费:本协议生效后7个自然日内,如服务已开展(开通)或资料包已交付的,乙方可以申请退费,但是,甲方将按如下约定扣除相应的费用、款项后,再将剩余的服务费用无息退还给乙方: (1) 扣除资料包费用:如乙方提出退费申请时,甲方主体已交付资料包的,则应扣除相当于资料包费用原价的金额; (2) 扣除已消耗的服务费用:如乙方提出退费申请时,相应阶段的服务已经开展(开通)的,则应扣除该已服务阶段全部服务费用原价的金额; (3) 扣除赠送服务、赠品及其他赠送权益费用:乙方同意,在出现退款的情况下,赠送内容、赠品及其他赠送的权益均将自动取消:乙方提出退费申请时,对于甲方主体已向乙方提供的赠送内容、赠品或其他赠送权益,如乙方已使用或无法返还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该等赠送内容、赠品或其他赠送权益的费用,并在需向乙方返还的服务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5.2.3. 特殊情况退费:本协议生效满7个自然日后,除因乙方有特殊情况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相应退费外,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进行退费。为免疑义,前述所称特殊情况,是指乙方出现身体疾病、家庭变故、人身意外、依法服兵役、不可抗力等非可归咎于乙方主观意愿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接受服务的情形;如乙方以存在特殊情况为由申

损害赔偿
2023-12-05 14: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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