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罚金在作出判决的法院交纳。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金钱的一种刑罚,判决罚金应在允许的期限内分期缴纳或一次性缴纳,罚金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可延期、减少或免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