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残疾人要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过居委会或者村委同意后,签署意见并盖残联公章,上报给镇残联或者街道办残联审核。 镇残联或者街道办残联对个人填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镇或者街办残联公章,报县或者区残联审核。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