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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恋爱期间买房,男方以转账方式把钱打到女方卡上,房产证上是女方一人名字,分手后女方同意把房子归还男方,是需要直接把房产证给男方就行,男方说贷款他还,要怎么写后期男方不管贷的话,和女方没有关系

婚姻家庭
2023-12-10 18:45: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可以协议约定,诉求写清楚的话对双方有约束,但无对外效力
  • 这个比较麻烦的,因为还有贷款。
  • 恋爱期间共同贷款买房,分手后房子的分割:
    1、恋爱期间双方对该套房子的分割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恋爱期间对该套房子的分割未作约定的,按照双方的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恋爱期间男方买房子,分手后房子归男方所有。恋爱期间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方买的房子自然归男方所有。如果女方出资了,则按出资额比例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
    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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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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