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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乀,怎么查询自己的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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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10:02: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已经涉及到执行案件的建议,联系执行法院
  • 您好 到人民银行打个征信报告看看
  • 您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下
  • 黑户可能导致查不到身份信息,无论黑户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会影响民事诉讼立案。因为民诉法针对立案明确要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成年黑户办理户口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查原始户口档案复印一份,并请派出所盖章予以证明;
    2、写一份户口补登申请书,将自己的基本情况、写清楚即可;
    3、到所在的社区出具你曾今在此居住过的证明;
    4、有单位的可以在原单位查档案;
    5、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补录人口信息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办理入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1、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父母双方的结婚证:上户口,需要带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判断父母是否达到结婚年龄,还有就是是否私婚,没有结婚证是无法上户口的;
    5、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6、如果是二胎的话,上户口,就需要携带其它的一些材料,社会抚养费的票据,然后开具二胎准生证。
  • 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无户口人员相关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没有保障。因为违法违规等行为而被列入银行黑名单,不能再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人被称为银行黑户。
    个人征信记录中有大量不良记录的人,会被称为征信黑户。
    1、银行黑户
    银行黑户无法向银行申请房贷、车贷以及信用卡,同时银行也会拒绝向该客服提供其它金融服务。
    2、征信黑户
    征信黑户除了不能向银行申请贷款之外,也很难申请到网络贷款。
    同时拥有不良征信的用户,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被列入被执行人黑名单中,从而影响到子女读书以及日常消费、出行。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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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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