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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公司前几天要开除我,听到我说要赔偿,然后不开除了,更改我的排版时间想让我自己离职

劳动纠纷
2023-12-06 15:46:50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单位不直接说开除你,但是故意刁难你,那这种情况你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经济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您在单位工作了多久?有没有劳动合同?月薪大约多少钱?单位有没有给你买社保呢?
  • 您好,如果单位不直接说开除你,但是故意刁难你,那这种情况你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单位经济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您在单位工作了多久?有没有劳动合同?月薪大约多少钱?单位有没有给你买社保呢?
  • 你好,如果是自己离职是拿不到赔偿的。
  • 你好,公司想开除您是什么原因?
  • 你好 可以到劳动监察委进行投诉
  • 你可以主张被迫离职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跟我说下情况


  • 法律分析:这种情况是不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理由,现在这样开除,是应该依法支付赔偿金的,从入职之日起计算,不支付给的话可以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你好, 具体什么原因造成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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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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