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三甲医院做肺结节手术,术中病理告知是良性,术后大病理报告是肺结核,这样算是医院的责任吗?是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23-12-04 13:51:4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术中病理告知良性,术后报告为肺结核,可视为医院责任,属于医疗事故。建议您与相关医疗机构沟通,寻求法律咨询,以保护自身权益。
  • 在三甲医院做肺结节手术,术中病理告知是良性,术后大病理报告是肺结核,这样不算是医院的责任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算不上医疗事故,正常治疗吧。
  • 法律分析:在医院做手术出现医疗事故,首先找医院负责,维权时需要注意,发生医疗纠纷时立即要求院方封存病历保存证据,重点确认治疗过程中有无医疗过错。医疗机构一般不会认为自己及其医护人员的行为是医疗事故,有的即使自己也意识到错误,考虑到赔偿和行政处分方面,也会不承认。
    对于这种情况,患者也可以采取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途径来维权。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四十条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 法律分析:应当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确认为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当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是不认为是医疗事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算不算医疗事故不是随便个人说了定,按规定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如果鉴定为医疗术事故,确定了责任比例,依法可以获得赔偿。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能跟我说详细点吗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 257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