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哺乳期间被家暴,验不出伤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其他
证据,证明存在家庭暴力,例如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2、找到证据后,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家庭暴力:
(1)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4)配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且主张
离婚损害赔偿。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