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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诈骗,有受案回执但也不立案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23-12-02 12:19:1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 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 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 1、具体是否立案,应该由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
    2、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法律分析:具体是否立案,应该由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 诈骗案警方受理但是不立案的,控告人可以催促其立案;如果警方不予立案的,需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被害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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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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