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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强制执行后还可以继续申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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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13:21: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若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您可以在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提出再审申请,或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 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也可以尝试申请再审。
  • 强制执行终本后不能再申请。法院终止执行的,案件执行即宣告终结,当事人不能再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但是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申请人就可以申请法院继续执行。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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