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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同居,因为女方怀不了孕,男方要求反还赠予

婚姻家庭
2023-12-02 09:38: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对方有起诉你了吗?
  • 恋爱期间互赠礼物是自愿的,一般不退。当礼物变成彩礼的性质时,应当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返还。
    作为一个男人,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一个女人,如果一部分会议礼物是用来准备双方的婚礼或者共同生活的,可以凭证据来辩护。
    如果这部分是真的,实际共同消费就不用还了。
    根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要求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接受方继续占有财物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 恋爱期间花销属赠与行为,一般不需还,如以结婚名义送的彩礼或贵重礼物,可主张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结婚的;
    二、双方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三项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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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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