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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奶奶有三个子女,我爸和两个姑姑.我爸是青年时下乡插队到盐城的,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调回来,现在还居住在的盐城.我是我爸唯一的儿子,大学毕业后我回无锡,由于爷爷在前年已去世,所以我一直都和奶奶住在一起(照顾她).现在要准备结婚装修房子,奶奶的意思也是说要把房子留给我,可是两个姑姑说要分房子,如果不分的话,就要打官司.当初,爷爷去世的时候,由于我家经济条件不好,当初墓地的钱和料理后事的钱是由他们兄妹仨人一起分摊的,但是前几天我爸已把两个姑姑出的钱一次性还给他们了.现在他们还是要分房子,奶奶也很为难!

损害赔偿
2006-03-14 09:24: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房产,各享有一半。即你爷爷享有房子的1/2,你奶奶有1/2。
    2.你爷爷去世以后,你爷爷的1/2作为遗产要进行分配的,他的继承人是你父亲与你的两个姑姑及你的奶奶。也就是说你父亲享有房子的1/8,你的两个姑姑各享有房子的1/8,你奶奶也享有遗产的1/8。
    3.你奶奶享有房子的1/8+1/2是5/8,这部分你奶奶是大头,她可以立给你,你父亲的1/8也给你,所以你可以有6/8,他们两人所占有的份额很小,所有你不必担心,关键是你奶奶要做个律师见证,将房子给你。包括你父亲也要做,然后就这样了,如果他们要打官司就打了。
    4.料理后事的钱不影响遗产的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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