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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要我的私密照片

互联网纠纷
2023-12-02 18:51: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这边不要给发。
  •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别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别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别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个人所享有的隐私权包括以下方面: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转播;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的权利;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法律分析:未经允许私自将他人的私人照片公开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利的违法行为。可要求社交软件及发照片的侵权人删除照片、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未能解决,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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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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