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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结婚后,加了女方名字,标注各占百分之五十,离婚了有效吗,男方可以撤销协议吗

婚姻家庭
2023-12-22 17:42:29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是有效的。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产证上添加名字,视为对对方的赠与,离婚时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已经完成赠与,不可撤销。考虑实际情况,可多分房产份额。
  • 您好,按您所述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分。
  • 这边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一般份额。
  • 有效 是被视为赠予的 协商不好可以起诉
  • 加过名就不能撤销了,属于赠予已经实现了
  • 可以帮你解答的但是最好是得有证据
  • 一般是有效的,建议谨慎处理
  • 你好,这属于是婚姻财产纠纷
  • 一般来说,夫妻合议后,夫妻将个人财产加上配偶名称,完成产权登记,通常视为夫妻之间的有效财产协议,也是一种赠与。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想要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人没有履行附带义务,或者能够证明自己只是正式加名,没有赠与意义,否则很难推翻原赠与协议。
    房屋产权证书是确定房屋所有权所有权的重要凭证。即使房屋最初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旦另一方的名字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争议,法院一般按产权证书上记载的份额分割。
    赠与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免费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
    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再签订房屋分割离婚协议后,一般不可以撤销。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正常情况下很难撤销。除非一方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签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通常不可以撤销。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婚后房产加名字的房产一般为共有,双方应按房权证上记录的产权比例共同持有该房产。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你好,这边具体什么情况,什么事情,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 在婚姻关系中,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后添加了女方的名字,并且标注各占百分之五十,这通常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行为。因此,在离婚时,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关于男方是否可以撤销协议的问题,一般来说,一旦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女方的名字,并且双方已经签署了相关协议,那么这个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男方无法随意撤销。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对房产的取得存在欺诈行为等,那么男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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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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