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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规定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但实际上工作两年一直是周一到周五早上9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周末双休,公司突然要以工作时间不足40小时为由让周六加班,可以拒绝吗

劳动纠纷
2023-12-02 13:01: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如果周末上班属于休息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 您好,您这边有没有签合同
    追问:签合同了,合同上只写了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
  • 法律分析:劳动法有加班时间规定,劳动合同法无相关规定;加班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有特殊原因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 公司要求周六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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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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