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的责任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
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
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