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一次拍摄活动中使我与《世界汽车》杂志编辑徐颖相识,当时徐知道我是摄影师。没多久徐便邀约我给杂志拍照,并答应刊用的照片以每幅几十元不等的稿筹支付拍摄费用。因是熟人关系,且稿酬不多,双方并没有签定书面合约。2006年1月《世界汽车》杂志于车载MV版先是刊载了我拍摄的近30幅照片共4个页面,至今未付一分稿酬,理由是我拍摄的是自己的女朋友,所以不给钱!当初她主动提出请我女朋友(电影学院优秀学生)做模特,现在竟然用这样的理由来拒付稿酬。2月份的杂志用了我拍摄的照片共10个版面,至今我连一本杂志都没有得到,理由是他们卖完了.我总共替他们杂志社拍摄了6个模特,其中除我女朋友周薇以外,其余均为名人(夏雨\\陈好\\李健\\胡遥\\阿朵).另外,阿朵的片子我还没有交付给他们.不久前说是每版支付50元,而今1月用了4版由于以上理由被拒付,2月用了10版按理500元,可现在他们竟说无论拍摄了多少人用了多少片,现在只愿支付500元劳务费,我认为他们的行为无视于我的劳动,难道只因为当初没有签定文字合同?<<世界汽车>>有门有脸的杂志,他们怎么能这样对待给他们服务的人呢?六次拍摄,大大得花费了我的时间以及我相机的成本,而女朋友现在不时接到交友信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精神方面我们都受到了打击.

涉外纠纷
2007-07-11 10:18: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