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可以收养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