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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因公致残,办理退职手续,工资待遇

劳动纠纷
2023-11-30 14:11: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因公致残办理离职的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处理,处理不了的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
  • 法律分析:退职是对特殊情况下对干部职工的一种安置措施,解放以来不同时期规定了不同待遇。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前,保障待遇是40%工资,另给予公费医疗。1992年1月1日起建立社会养老统筹后,专指职工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在年龄、工龄或个人缴费年限方面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进行安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退职生活费,进行休养。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 》 第二条 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
    (一)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二)本人自愿退职,其退职对于本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并无妨碍的;
    (三)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的时间满一年的;
    (四)录用后在六个月以内,发现原来有严重慢性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 对于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地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职领取退职生活费。
    退职生活费标准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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