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癫痫病史的犯罪嫌疑人不能执行拘留。
癫痫病即俗称的羊角风或羊癫风,是大脑神经元突发性异常放电,导致短暂的大脑功能障碍的一种慢性疾病。据中国最新流行病学资料显示,国内癫痫的总体患病率为千分之七,1年内有发作的活动性癫痫患病率为千分之四点六。
据此估计中国约有900万左右的癫痫患者,其中500至600万是活动性癫痫患者,同时每年新增加癫痫患者约40万,在中国癫痫已经成为神经科仅次于头痛的第二大常见病。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
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