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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被小车撞了,我全责,对方次责,我头部受伤了,对方该赔偿医药费吗

交通事故
2023-11-30 18:12:29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你的损害结果,对方亦应按次要责任(40%)比例承担因受伤结果而支出的医药费,同理,若对方亦有损害结果,你也应该对其损害承担主要责任(60%)。
  • 你好,请说说你的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
  • 您好,既然你是全责,为什么对方还是次责呢?
  • 你好 有没有报警 以交警的责任判定书为准
  • 你好,对方次责要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 您好,您主要责任需要向对方赔偿。
  • 你全责还是你主责,这个有区别的
  • 您好,按照责任比例支付医药费
  • 您好,请问您是主责还是次责?
  • 机动车方需承担部分责任。
  • 对方全责受伤了,需要赔医药费,但要求是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双方之间的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非机动车一方全部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也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对方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全责,且受伤的情况下当事人是不需要赔偿医药费的;但若被认定为全责的对方为行为,与当事人的机动车相撞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且对方为故意造成事故的情形下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对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受伤需要进行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您好 具体是什么事情呢 安排律师和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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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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