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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安排送精神病院,出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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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30 09:44: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精神病院认定为精神病患者,需要按照医生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并在病情得到控制并证明已经恢复健康后才能离开精神病院。因此,如果希望离开精神病院,需要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控制病情并证明已经恢复健康,才能获得出院的机会。
    同时,也可以与医生沟通,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案,以及出院的条件和程序。如果认为自己没有病或没有得到充分的治疗,可以向医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争取更好的治疗。
    总之,如果被认定为精神病患者并被送入精神病院,需要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控制病情并证明已经恢复健康后才能离开精神病院。
  • 精神病人出院标准是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已经得到很好的治疗且有好转,而且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服从家人管理,经过判定不再需要强制医疗之后是可以出院。
    办理出院手续时,先由主管医生下医嘱并开写出院带药处方,然后由护士送至财务科及相关各科室通知结帐。
    患者家属在财务科等待结帐后,持结帐单回病房告知当班医护人员。出院前医生要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并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疑问。待家属确无疑问后,由护士帮助患者整理清点日用品并护送患者及家属离开病房。
    患者家属持出院结帐单带领患者离开病区,出院手续办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三百零六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 强制送精神病院条件如下: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强制医疗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
    2、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3、关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强制医疗不是处罚,精神病治愈应当及时出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十六条
    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经精神专科执业医师检查评估,认为临床症状严重,确认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
    对已经住院的精神疾病患者,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出院的,医师应当告知其不宜出院的理由,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必要时,应当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
    第二十七条

    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经精神专科执业医师检查评估;确认需要住院治疗,其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必要时。
    由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的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应当将其护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治疗。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接收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两名以上精神专科执业医师对其进行复诊。经复诊不属于精神疾病患者或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监护人不明或者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由流入地民政部门护送至原居住地。
  • 把人送进精神病院,需要很多条件的

    一、目前我国入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有三类:
      第一类是自愿入院患者;
      第二类是保护性强制入院患者;
      第三类是保安性强制入院患者,指肇事肇祸的患者,由公安部门强制收治和决定出院。
      
    二、你说的情况属于:“非当事人自愿”入院患者。
    对此,法律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等。同时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不得无故限制人身自由。
      对“非自愿”入院的,最重要的是收治程序,核心是“非自愿”入院异议机制。法律规定了严格规范非自愿收治标准和程序,一旦有异议,进行复诊,复诊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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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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