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承包土地(开荒),已经在政府土地站备案登记,如被他人侵占,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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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包土地(开荒)已经被政府土地站备案登记,那么该地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受到了法律保护。如果他人侵占了这块土地,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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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的,非法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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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的,非法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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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这个问题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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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帮助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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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包土地(开荒),被他人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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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受法律保护的,怎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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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的,非法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
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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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是个人未经批准侵占集体土地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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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据此主张,这个是合理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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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