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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在公司工作时发生工伤,没有申请工伤鉴定和理赔,当时公司领导让我不报工伤并签了一个不报工伤的申请书,条件是让我转为正式合同工长期工作,工伤时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都是我自己垫付,现在公司大规模裁员,我被炒鱿鱼了,而我只有不续签合同的补偿金,我还能要求公司赔偿我工伤时自己垫付的医疗费用吗?

劳动纠纷
2023-12-06 16:38:27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为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您好,工伤发生后超过一年没有申请认定的,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侵权诉讼,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 你好,你的问题描述不太清晰,希望能提供更多细节,才能给你提供帮助,我们将通过致电您了解您的情况,请留意我们的电话回访。M1
  • 你好!能要求公司赔偿我工伤时自己垫付的医疗费用
  • 您 好,请问是什么时候发生的、1年内有效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 这个是时间已经过了不能申请的
  • 您好,认定工伤的时效是1年
  • 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你好,工伤认定的这个情况
  • 工伤申报后,在工伤医疗期间,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可以以人身损害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
  • 可以后续据此诉讼主张,这个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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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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