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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赁店铺合同从2020年的10月 19号到2028年的10月18号,合同写明每年租金6万押金2千,每年提前两个月支付房租,合同中未注明有违约金,但注明了如违约不退房租和押金,今年的8月19号,对方以生意不景气,付了1万,9月份再付了1万,还欠4万房租,11月25号忽然从店中搬离,空调水龙头全部拆除,所有的贵重物品搬走留了点杂物。房东与他联系终止合同,但对方以今年已付2万房租可到2月19号,等2月19号再终止合同。现在房东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3-11-29 07: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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