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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在沈北新区财落乡的宅基地房,遇到了政府部门的拆迁。没有项目乡政府是根据村政府的工作安排开展拆迁。因为不同意他们的赔偿额,没签协议。八年来,多次申请公开信息,区政府,资源局都是没有拆迁的信息,昆后一份公开信息,称项目改变移职未实施拆迁。但是八年了,人都走的成好荒郊野岭了。好逼迁堵路毁路,断水,堆土囤房,用尽其极。我该怎样维权

征地拆迁
2023-11-28 15:15:4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收集证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可帮你研究下
  • 您好,您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 您好,您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 是否有实际征收行为,如果有你可以主张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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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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