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05年9月中旬和别人(第二房东)合租了一间商铺,但自从他去年年前回家过年后至今都没有过来了,他交给第一房东的房租至今已经到期快半个月了,(他房租是2月底到期的),而我们交给第二房东的房租是3月10日到期,且押了一个月的房租在他那里,3月8日,第一房东找到我们,问我们是否把房子全租下来,否则就要我们出去,所以我们已经交了一个月的房租了,第一房东说第二房东房租已经到期了,还没过来,属他违约,要我们把第二房东放在店里的东西处理掉,当做是第二房东补偿给我们的押金,至今已经过了快半个月了,第二房东还没过来,而我们也不知道该不该处理第二房东的东西,怕他万一过来的话,他找我们要东西,而他不过来的话,东西放在这里又占我们的地方,因为我们已经付了整个商铺的租金了,我也不知道这件事该不该我们处理,我们是否还要等第二房东过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