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的情况如下: 入职近2.5年,公司给出三个选择: 1、不离职,降薪20%(基本上要加工作量,工作量不确定) 2、本周离职并走人,给两个月赔偿 3、延长一个月走人,给一个月赔偿 我想咨询下: 1、我不离职,同时拒绝降薪,可行吗?如何和公司谈判呢? 2、公司说第2.3种选择不属于辞退,所以不给n+1,这是合理的吗?这种情况理论上应该赔偿多少呢?

劳动纠纷
2023-11-28 14:21:1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好,2.5年应当补偿3.5个月的补偿金
  • 您好,有没有劳动合同?工作多久了?
  • 你好被辞退的话是n+1d 赔偿。
  • 你要咨询的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 现在啥情况可以协助你处理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辞退必须要有合法正当理由,如辞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符合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一个月工资,假如你工作1年3个月,那么赔偿金就是3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员工,辞退必须要有合法正当理由,如辞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符合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一个月工资,假如你工作1年3个月,那么赔偿金就是3个月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这个要看您的工资具体是多少,然后帮你算能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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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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