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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因我老公嫂子多次要来,我们将父亲赠给我们的那份房子,一万元买给了他嫂嫂,为了安顿老公两个侄子结婚,不得己接了一万元钱,但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现在想要回来,可以吗?

继承
2023-11-28 00:04: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很难要回来了
  • 您好,是什么时候的给的钱
    追问:2012年给的钱,当我太同意,一万元钱皮也买不到到乛乛切、17时

  • 1、赠与的房屋,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回来,具体的规定如下:
    (1)如果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但公益性赠与和办理遗赠公证的除外。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

  • 你好,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 法律分析:可以要回,如赠与人已经将房屋赠与被赠与人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将房屋要回: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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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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